律师解析:网络寻衅滋事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重大威胁者; 第二点则是编制虚假信息或明知其所编制的信息为虚假内容,却仍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 例如,多次实施侮辱、恐吓行为,或者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此类情形均有可能被视为立案调查的对象。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