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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失信人员所负之债,在通常情况之下,其子女并不应对此进行偿还。因为债务奉行的是相对于的关系原则,一般都应对债务人负责和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假如失信人员的子女继承了其遗留下来的财产,那么在继承所得的遗产份额之内,他们则有义务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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