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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确实如此。定金乃指双方在正式签署或是执行合约之前预支的一笔固定的金额,以此来保障彼此的权益。向对方支付这部分款项的一方被称作定金支付方;而接收定金的那一方则被誉为定金接收方。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约当事方可以约定其中一方向条件相对优越、另一方支付定金,作对未来债权之担保。但当债务签订确认书,定金应视作债权培训费,抑或用作日后追讨事宜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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